當事人若有問題,可以先透過本所的電子信箱與我們聯絡。或直接來電找我們團隊討論案件。後若有進一步需要刑事支援服務,可與律師助理聯絡到所諮詢時間。
攜帶所有與案件相關之文件、資料或證人到所諮詢,我們會安排律師給您適當的法律意見,並決定委任法律服務的種類。
我們轉介的律師將展現熟悉「法律解釋」的能力,將案件相關的實務見解或標準,面對不同見解相互衝突、不一致時,及時提供處理建議。
當被告認罪後,法庭會讀出案情撮要,如被告同意案情,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。但如被告不同意相關案情,法庭便會進行案情聆訊以決定案情。在決定案情後,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。但如果法庭認為相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定罪,便不能將被告定罪。
當被告被定罪後,控方會向法庭透露被告的 案底 (如有) ,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便可以作出求情,並將求情信交予法官,去說服法庭判處較輕之刑罰。
求情完結後,法庭便會即時判刑,或需等待閱讀例如感化令報告、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作出判刑,一般會押後兩星期。
如被告不認罪,案件就會押後進行審訊。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,並提出證據。控方證人會被傳召作供並會被辯方盤問。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,辯方可以申請無需答辯 (意指控方的表面證據不成立),如法庭接納,被告便會無罪釋放。
但如果法庭認為表面證據成立,辯方便會作出開案陳詞,並傳召證人作供並會被控方盤問。在所有辯方證人作供後,控方及辯方會分別作出結案陳詞,之後,法庭便會作出裁決。
如裁定無罪,被告便可無罪釋放,並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,法庭可以接受或拒絕其申請。如裁定被告有罪,便會進行求情 (求情信可在這階段交予法官) 及判刑。
刑事案件在罪成判刑前,辯方會有求情機會,這是說服法官作出輕判的最後機會,所以要好好把握。一般來說,最有力的求情元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兩項:
法官作判刑前,辯方的求情說話,往往是能令法院從輕發落的最後機會,所以要好好把握並盡可能尋求律師的協助。
擅於刑事案的律師,除了解何謂好的求情理由外,更重要的,是他能了解過去的判刑趨勢等因素,援引對客人有利的案例供法院參考。求情求得好,結果就不一樣。
刑事認罪求情一
刑事刑事認罪求情二
刑事刑事認罪求情三
如被告在交付程序之後, 但在排案法官將案件排期審訊之前表示認罪, 可獲 25% 刑期扣減
如案件已排期審訊, 但被告在審訊的第一天之前表示認罪, 則可獲 20% 至 25% 的刑期扣減
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, 可獲 20% 刑期扣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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