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罪求情及判刑

被告人如選擇担誠認罪,律師可助您向法院求情。求情的主要目的是請求輕判,使刑罰減低。若您選擇認罪,我們會安排擅於求情的律師代您向法院遊說。

刑事支援流程

案件初步討論

當事人若有問題,可以先透過本所的電子信箱與我們聯絡。或直接來電找我們團隊討論案件。後若有進一步需要刑事支援服務,可與律師助理聯絡到所諮詢時間。

案件刑事支援諮詢

攜帶所有與案件相關之文件、資料或證人到所諮詢,我們會安排律師給您適當的法律意見,並決定委任法律服務的種類。

刑事支援處理

我們轉介的律師將展現熟悉「法律解釋」的能力,將案件相關的實務見解或標準,面對不同見解相互衝突、不一致時,及時提供處理建議。

刑事訴訟案求情

香港刑事抗辯律師

本行有豐富處理刑事案件的經驗

刑事求情 - 如被告認罪

當被告認罪後,法庭會讀出案情撮要,如被告同意案情,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。但如被告不同意相關案情,法庭便會進行案情聆訊以決定案情。在決定案情後,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。但如果法庭認為相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定罪,便不能將被告定罪。

當被告被定罪後,控方會向法庭透露被告的 案底 (如有) ,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便可以作出求情,並將求情信交予法官,去說服法庭判處較輕之刑罰。

求情完結後,法庭便會即時判刑,或需等待閱讀例如感化令報告、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作出判刑,一般會押後兩星期。

刑事訴訟

刑事求情 - 如被告不認罪

認罪對判刑的影響

如被告不認罪,案件就會押後進行審訊。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,並提出證據。控方證人會被傳召作供並會被辯方盤問。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,辯方可以申請無需答辯 (意指控方的表面證據不成立),如法庭接納,被告便會無罪釋放。

但如果法庭認為表面證據成立,辯方便會作出開案陳詞,並傳召證人作供並會被控方盤問。在所有辯方證人作供後,控方及辯方會分別作出結案陳詞,之後,法庭便會作出裁決。

如裁定無罪,被告便可無罪釋放,並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,法庭可以接受或拒絕其申請。如裁定被告有罪,便會進行求情 (求情信可在這階段交予法官) 及判刑。

刑事求情

把握求情機會

刑事案件在罪成判刑前,辯方會有求情機會,這是說服法官作出輕判的最後機會,所以要好好把握。一般來說,最有力的求情元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兩項:

真誠的悔意會令法官較願意給予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,從而獲得輕判。如被告推卸責任,毫無悔意,最後既得不到輕判,還可能會被重判。

如涉及不嚴重控罪,被告認罪會較容易獲得輕判(例如感化令、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)。如被告不認罪,但經審訊後最終被定罪,被告獲得輕判的機會便會相對大減。如涉及嚴重控罪而必須判處監禁,原則上被告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(法院已修訂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的指引,請看下文)。

法官作判刑前,辯方的求情說話,往往是能令法院從輕發落的最後機會,所以要好好把握並盡可能尋求律師的協助。

擅於刑事案的律師,除了解何謂好的求情理由外,更重要的,是他能了解過去的判刑趨勢等因素,援引對客人有利的案例供法院參考。求情求得好,結果就不一樣。

不同的階段認罪訂立了不同的減刑幅度

刑事認罪求情一

裁判法院進行審訊:

  • 如被告在答辯階段認罪, 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
  • 如案件已排期審訊, 被告於審訊第一天前表示認罪, 可獲 20% 至 25% 刑期扣減
  • 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, 可獲 20% 刑期扣減
刑事認罪求情一

刑事刑事認罪求情二

區域法院進行審訊

  • 如被告在答辯階段認罪, 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
  • 如案件已排期審訊, 被告於審訊第一天前表示認罪, 可獲 20% 至 25% 刑期扣減
  • 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, 可獲 20% 刑期扣減
刑事刑事認罪求情二

刑事刑事認罪求情三

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:

  • 如被告在交付程序之後, 但在排案法官將案件排期審訊之前表示認罪, 可獲 25% 刑期扣減

  • 如案件已排期審訊, 但被告在審訊的第一天之前表示認罪, 則可獲 20% 至 25% 的刑期扣減

  • 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, 可獲 20% 刑期扣減​

刑事刑事認罪求情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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