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傷主要分為2大類
在香港,工傷索償主要分為兩大類。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僱員只要在受僱期間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受傷,即可獲得補償,毋須證明僱主有過失。
若事故涉及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,僱員亦可根據普通法提出額外民事索償,包括精神損害或額外開支。兩者可同時進行,以爭取更全面的賠償。工傷索償要兩年或者三年內索償。
不論過失索償
(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):僱員只要在工作期間受傷或患上職業病,即可獲得法定賠償,毋須證明僱主有錯。另外比需在發生意外兩年內進行索償。
僱主疏忽索償
(根據普通法):如工傷由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導致,僱員可額外提出民事索償,追討精神損失或額外費用。